【政策】“英才卡”实施办法

珠海市“英才卡”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关于实施“珠海英才计划”加快集聚新时代创新创业人才的若干措施(试行)》(珠字〔2018〕6  号文)精神,进一步提高我市人才公共服务水平,优化人才创新创业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珠海“英才卡”是为来珠创新创业人才发放的人才服务卡,分为 A 卡和 B 卡。

“英才卡”具有人才身份证明、公共服务凭证等功能,持卡人凭卡可在珠海市行政区域内享受本办法规定的服务和待遇。

第三条 申领对象。本办法适用于在珠海创新创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的各类人才。(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 A  卡:

1.入选的珠海市高层次人才;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  类)(一)(二)项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领 B 卡:

1.《珠海市人才分类目录》四类目录范围内的人才;

2.符合《外国人来华工作分类标准》(A  类)(三)(四)(五)(六)项标准,并持有《外国人工作许可证》的外国高端人才;

3.入选我市文化、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已备案)的人才。

第四条 “英才卡”应当载明持卡人姓名、照片、卡片类别、国籍(地区)、身份证(护照)号码、证件编号、发证日期、发证机关等内容。

第五条 “英才卡”主要待遇

(一)落户

1.非本市户籍的持卡人可凭卡和相关资料直接在公安机关办理落户手续,其中,国(境)外人员、华侨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并享受绿色通道便利服务。对无法按照自有房产、用人单位集体户先后次序落户的,可申请在人才公共户落户。(A、B 卡)

(二)居留和出入境便利

2.被认定为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持卡人,不受年龄限制,可以签发有效期  5 年以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加注“人才”),工作满 3 年后,经单位推荐可以申请在华永久居留,并进一步缩短审批时限。(A、B 卡)

3.被认定为广东省外籍高层次人才的持卡人未持签证来华的,可按规定向抵达口岸签证机关申请  R 字(人才)签证,入境后可以按照规定办理有效期 5 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持其他签证入境的,入境后可申请变更为 R  字(人才)签证,或者按规定办理有效期 5 年内的工作类居留许可。(A、B 卡)

(三)商事登记注册

4.可持“英才卡”在企业名称核准和登记时享受绿色通道服务,向商事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业务时  1 个工作日办结。(A、B 卡)

(四)办税服务

5.持卡人新创办的企业,接受预约服务、网上办事服务,税务部门对纳税人个性化需求,提供针对性纳税辅导。(A、B  卡)

(五)金融服务

6.市人才创新创业基金优先对接持卡人创新创业项目。对符合投资条件的项目,优先给予投资支持。(A  卡)

7.持卡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各服务网点享受  VIP 贵宾服务。(A、B 卡)

(六)法律援助服务

8.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市司法局与市律师协会组建法律服务顾问团,持卡人可享受顾问团的免费法律咨询。(A、B  卡)

9.为持卡人开辟公证法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便捷快速的公证法律服务。(A、B  卡)

(七)知识产权服务

10.持卡人在申请注册商标、专利、著作权时享受优先审查服务。(A、B  卡)

(八)子女入学

11.持卡人可在全市范围内为子女选择申请入读公办幼儿园其申请入读的公办幼儿园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申请就读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原则上安排在其父母房产所在地、工作单位或居住地相对就近的公办学校;申请从外市普通高中转入我市普通高中的,原则上转入省一级及以上学校。其中,国(境)外人员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办理。(A  卡)

12.持卡人子女申请入读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的,享受我市户籍适龄子女入学同等待遇,具体按照各区教育行政部门义务教育招生细则执行;申请入读普通高中的,以等级相同、类型一致、年级衔接为原则,经转入学校同意后,按户籍学生转学相关规定办理。其中,国(境)外人员,首席技师,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重点产业急需紧缺人才,入选我市文化、卫生、教育等行业主管部门以及各区重点人才计划项目(已备案)的人才,按照国家、省、市、区相关规定办理。(B  卡)

13.持卡人子女在我市参加中考的,享受本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报名参加高考的,执行广东省高考相关政策。(A、B  卡)

(九)住房保障

14.持卡人可按规定在本市选择实物配置、货币补贴、共有产权房任一种住房保障方式。其中,非珠海户籍的持卡人可在本市购买住房,不需提供纳税和社保证明。(A、B  卡)

15.持卡人缴存住房公积金时,可突破国籍、年龄的限制。其中,入选我市高层次人才的在人才奖励等待遇发放期内,在我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额度可放宽至我市最高上限的  5 倍。(A 卡)

(十)医疗服务

16.持卡人按规定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可按规定享受特定医疗补助。(A卡)

具体标准如下:

(1)住院医疗费用补助。住院核准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期间的自费药品费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后,起付标准以上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  90%。

(2)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补助。社保年度内发生门诊特定病种核准医疗费用,病种支付限额 200%(含)以内的个人负担部分补助  90%。

(3)自费项目补助。抗肿瘤治疗性自费药物(化疗药物、靶向治疗药物、抗血管生成药物)、正电子发射计算机断层-X  线计算机体层综合显像(PET/CT)费用补助 90%。

(4)市外就医补助。市外就医时,未办理市外就医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后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补助90%。

17.持卡人及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可在本市定点医院享受绿色通道(挂号、诊疗、取药、收费优先)。(A卡)

18.持卡人可申请特需医疗健康服务,优先安排专家会诊、提供优质医疗护理、住院可优先入住高级病房。持卡人自入选之日起五年内,可每年参加一次免费健康体检,服务对象可自行选择市内一家三级医院进行体检。(A卡)

(十一)购车及机动车证照换领服务

19.非珠海户籍持卡人,可凭卡在珠海购置  1 辆机动车并办理上牌手续,无需提供居住证等证明材料。(A卡)

20.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的外籍人士持卡人,申领境内机动车驾驶证时,享受优先服务,当天受理、当天考试,考试合格后  5个工作日内送达或邮寄国内机动车驾驶证。(A、B 卡)

(十二)机场(高铁、客运码头)VIP 服务

21.持卡人可在本市享受珠海机场、九洲港客运码头贵宾厅(室)服务。(A卡)

(十三)公共文化服务

22.持卡人凭卡在珠海大剧院购买门票可享受  VIP 折扣,在珠海航展指定门票代理处购买门票可享受九折优惠。(A卡)

23.持卡人可免费游览珠海市属园林景区。(A卡)

24.持卡人可自愿加入珠海各类人才交流联谊组织,参与各项人才交流联谊活动。(A、B  卡)

(十四)代办服务

25.持卡人可到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根据各有关部门具体政策规定及办事指南,享受以下事项代办服务:人事关系调动或聘(录)用手续办理、珠海市户籍申办、职称评定、博士后进出站手续办理、人才公寓租赁、住房公积金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关系转入、驾驶证申领、外国人工作许可证办理。(A卡)

第六条 “英才卡”使用及管理

(一)使用。“英才卡”分为实体卡和电子卡,首次申请经审核后发放实体卡,申请人需同时绑定电子卡后方可正常使用。“英才卡”仅限申请人本人使用。A  卡持卡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父母可申领附属卡,用于享受本办法第五条第 17、21 项服务。

(二)续期。“英才卡”续期实行网上申报和审核,电子卡动态管理。

“英才卡”有效期不长于其劳动(工作)合同有效期,首次申领有效期最长为  5 年。期满需要续办的,持卡人须在有效期届满 30 日前在网上申请延期。

(三)变更。持卡人因工作单位等重要事项变更的,应当在信息变更 10 日内在网上申请变更。

(四)补发。“英才卡”遗失时,持卡人或所在单位应及时向经办机构申请挂失,并向经办机构申请补发。遗失并已申请挂失的“英才卡”,其全部功能自动失效。

(五)失效。对有效期满未续办、不再符合申领条件等情形的,“英才卡”功能自动失效。

(六)注销。对使用虚假材料取得的“英才卡”、持卡人被追究刑事责任等情形的,注销“英才卡”,并作相应记录。

第七条 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人才办”)负责统筹市各有关单位做好服务。市人力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是“英才卡”政策的具体组织实施部门,负责拟订申领指南,报市人才办审定后实施。市高层次人才服务窗口负责“英才卡”的政策咨询、审核、制作、发放和管理服务等工作。市教育局、市科技创新局、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局、市金融工作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税务局、珠海银保监分局等各有关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制定服务指南,做好相关工作。

第八条 建立工作协调会制度和服务专员制度。由市人才办牵头适时召开珠海“英才卡”工作协调会,研究实施服务的方式方法,提升服务效果和水平。各相关单位须指定专人作为人才服务专员,负责协调落实涉及本部门的各项工作,为持卡人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对违反规定或逾期不办的工作人员及部门负责人给予问责处理。

第九条 “英才卡”的制作、网络系统建设及管理服务等相关工作所需经费,在市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十条 本办法实施前已入选且仍在我市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及青年优秀人才,可按照本办法第三条的标准申请相应类别的英才卡,并享受相应服务。广东省“优粤卡”持卡人可凭“优粤卡”A、B  卡分别对应享受珠海“英才卡”A、B 卡的相应服务和待遇,也可按照本办法相关规定申请“英才卡”并享受相应服务和待遇。

第十一条 横琴新区、各区(功能区)可根据本办法,结合所在区实际情况,为持卡人提供相应的公共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人才办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实施。试行 1 年后,根据执行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

2019年7月18日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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